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判定主要基于房产的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取得,且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离婚按揭房的过户问题确实比较复杂。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房产的权属问题,二是按揭贷款的处理问题。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为了能够提供更有利的保护,让子女在和谐、温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其实是一种合理且必要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公司股权的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贡献、股权比例、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来决定股权的分割。
若一审法院判定不准予离婚,而该案件的原告在其所提出的二审申诉过程中依然坚称要离婚,那么二审法院在经过深入审理之后,可能会依据以下几种情形来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决: 首先,如果一审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是基于充足的理由并且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那么二审法院可能会驳回上诉人的申诉,并维持原有的判决结果; 其次,如果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二审法院则可能会依法对原判决进行改判、撤销或变更; 再者,如果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所涉及到的基本事实尚未查清,二审法院可能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在重新调查核实事实真相后,对原判决进行相应的改判; 最后,如果一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二审法院也可能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倘若在离婚诉讼的公开审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四十六条与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做出相应的裁决。 若原告(即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其视为自动撤诉处理; 反之,若被告(即被诉离婚的一方)未到庭参加审理,法院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孩子非常年幼的时候,母亲通常能提供更多的照顾和哺育,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小孩在哺乳期双方离婚,一般孩子归女方直接抚养。法律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女方不愿抚养,或者有无法抚养孩子的情况,可以由男方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夫妻一方赌博导致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以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惩罚。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未共同生活,且没有建立起实质性的夫妻关系,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未真正建立,因此,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由于双方未共同生活,可能不存在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问题。但如果存在婚前财产或债务,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一般来说,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债务在离婚后仍归个人所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