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满八周岁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生活。
离婚后财产纠纷归法院管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应当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因素。若父亲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这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成长极为不利的因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极有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除非母亲自身也存在对子女成长不利的状况,或者有其他需要特别考虑的特殊情况。这是为了保障孩子在更健康、更安全的环境中成长,避免继续受到家暴的伤害。 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意愿等,作出最终裁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后,法院还需充分尊重并考虑其本人的真实意愿。
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夫妻双方对于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再领结婚证。领结婚证的方式是:内地居民需要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证的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等待30天冷静期,而诉讼离婚则不需要。
离婚申请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可以修改的。
在二婚老公半身不遂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但离婚的具体方式和条件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二婚的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他们是可以离婚的,半身不遂的情况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签订和离婚登记的办理。 诉讼离婚:如果二婚老公半身不遂,且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半身不遂虽然是一种疾病状态,但并不是离婚的绝对阻碍,只要符合离婚的法律条件,法院仍然可以判决离婚。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涉外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父母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亲可能获得抚养权。 母亲患有严重疾病: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父亲有权请求直接抚养,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母亲未尽抚养义务:如果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且有能力抚养,法院也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其他原因:如果因其他原因,如母亲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确实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且父亲有能力和意愿抚养,法院也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由父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