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解释如下:非法持有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符合下列要件即可认定构成本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持有权而占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刑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相关法规是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