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处分有党纪轻处分和政务轻处分两种。其中党内轻处分分为两种:(一)党内警告;(二)严重警告。政务轻处分分为四种,(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而这两类养老保险针对不同人群和需求,又分为不同种类的产品。 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种: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后减少或失去劳动收入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使参保者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缴纳年限为15年。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适用于没有参加工作或没有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3.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农民满60周岁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是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制度。“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商业养老保险包括以下几种: 1.传统型养老险。是投保者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确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定相应的额度来领取的。 2.分红型养老险。分红型 养老保险通常都设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这个预定利率要比传统型养老险稍低,一般只有1.5%-2.0%。 3.万能型养老险。万能型养老险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保费将进入个人投资账户,设有保底收益,目前一般在1.75%-2.5%。 4.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型产品,设有不同风险类型的账户,与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挂钩。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1.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3.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客体有: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抓人的警察是什么警种。抓捕主要是刑警。抓犯人主要以公安刑侦为主,在当地抓捕情况紧急时派出所也要协助。派出所是公安部门之一,属于当地区县市公安局下设基层的公安机关。关于抓捕犯罪嫌疑人,分为两种情况: 派出所抓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简单刑事案件,由派出所受理报案或举报的,派出所抓人。 公安刑侦部门抓人: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派出所接报后认为案情重大、无力处理的,上报当地公安局,由公安局安排刑警出警抓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当前主要有:民事起诉状、民事反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答辩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和民事撤诉书六种。 民事上诉状,也叫民事上诉书。民事答辩状,也叫民事答辩书。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