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承租人合法承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的土地后,因建设行为原始取得地上新增合法建筑的所有权。当涉案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对地上房屋的补偿,承租人应当获得其享有所有权的建筑物部分的征收补偿。因存在土地租赁关系,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征收补偿,应当考虑房屋实际的建房人或出资人是谁,是否存在确认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以及各方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有相关约定,并以此作为确认补偿款归属的依据。而对于征收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机器设备迁移费用的补偿,也应当依法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