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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

法律顾问 2021-11-18 15:35 标签: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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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承租人合法承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的土地后,因建设行为原始取得地上新增合法建筑的所有权。当涉案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对地上房屋的补偿,承租人应当获得其享有所有权的建筑物部分的征收补偿。因存在土地租赁关系,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征收补偿,应当考虑房屋实际的建房人或出资人是谁,是否存在确认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以及各方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有相关约定,并以此作为确认补偿款归属的依据。而对于征收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机器设备迁移费用的补偿,也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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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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