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交到了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了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意味着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公安移交案件到检察院,是会通知当事人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一般会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案件以案发地为主不能转移到本地执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如果案情却系重大,可以考虑申请异地审理,就是在案发地和嫌疑人家乡以外,第三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地方。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可以允许的,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以下所规定的前提条件: (1)若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那么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2)倘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产生,此时亦可行使此项措施;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能够保证实施取保候审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同样也适宜采用这种方式; (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期满,而相关案件仍然悬而未决,这时为了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了。
纪检委移交检察院基本就意味着被移送人由违纪性质上升到违法性质,必须提交法院依法裁判。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一般不会再侦查了。 如果认为证据不充分的,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盗窃罪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会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
到检察院阶段了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