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多久移交

刑事辩护 2025-02-27 17:10 标签: 刑事案件 检察院 移交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如下:

1.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之日起,有一个月的时间来审查是否提起公诉。

可以延长的情况

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天。

如果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 补充侦查

第一次退侦: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侦查,可以在一个月内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并重新移送检察院。

第二次退侦: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补充侦查后的审查期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即重新获得一个月的时间来审查是否起诉。

3. 特别情况

简易程序: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对于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院可能会依法延长审查期限。

4. 不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可以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谭梓凡律师

谭梓凡律师

湖南湘北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