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规定,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
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留抵税额指当抵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是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是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有期末留抵税额,则本期不缴纳增值税。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
增值税纳税表期初未交税额就是上月产生的增值税,应该在本月交的,如果已经交了,那么在表的第27行,显示本期已缴纳税款,第30行显示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前期“期末未缴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已缴纳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欠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欠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预缴税金多征退税-(本期已缴纳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四项: (1)从销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自200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只允许取得专用缴款书
进项税额转出指的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3)其他需要转出进项
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不可计入清算损益,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工会经费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确认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是否属于人人有份的行为,如工会组织的活动就属于人人有份的福利,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除人人有份集体福利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形成的,且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即可以按照正常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发票税额一般由商家承担。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根据纳税人性质、行业情况等因素,税率不一样,普通发票怎么计算和税率问题。 首先区分一个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年应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即一年销售额达到一个标准(根据行业情况待定),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般纳税人在一般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定之后,根据国增值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计算发票是应交纳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业一般是6%,商业一般是4%,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给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申购专用发票,税率只能是4%、6%,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税率还是17%(或13%)。营业税项目,税率是可能是3%、5%、20%。农业行业的属于免税项目的,税率是0。
所得税能退而且可以退,并且退了之后对自己没有什么坏处的。只要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简单来说就是,符合退税条件的都可以申请退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主要包括: (1) 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3) 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办理退税的基本程序和规定为: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