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盗窃数额为五百元以上予以立案。法院予以立案审理,可以根据本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来综合判定,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认定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认定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扒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多久会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电话恐吓,已经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当时人的生命财产权益,完全是可以报案的。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拿着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没有证据不能立案,民事案件没有证据可以立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第二是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骗他但是没骗到钱可以立案 诈骗有没有骗到钱不影响诈骗罪名的成立。事实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并不是说明其必然就一定诈骗到钱,或诈骗成功后,必须分到钱,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就涉嫌构成诈骗罪了。”
非法捕捞的立案标准:(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的,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
如果没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就不会通过法院渠道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民间借贷被起诉阶段并不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若是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影响个人征信。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起诉条件如下:(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