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老人立遗嘱公证的时候应该先由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然后在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自愿立遗嘱。
在订立代书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无效。订立遗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自己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视情况而定。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识字的老人可以录像立遗嘱。 如果老年人不识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力级别最高的遗嘱。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可以用口头的形式订立遗嘱,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状况解除,在事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原先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