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也不一定非要公正。遗嘱是自己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可以由老人自己写,也可以找他人代书,代书遗嘱需要注意要求有见证人。而公证遗嘱,只是让遗嘱的真实性更强,更具有效力,但并非一定要公正,也不是其他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立遗嘱时被继承人是必须在场的,因为立遗嘱是被继承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体现遗嘱真实意思表示,必须由被继承人当场予以确定。否则无法确定遗嘱是否合法产生的。
立遗嘱人遗嘱没有公证是否有效,要看该遗嘱是不是符合遗嘱有效的要件,如果符合则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真正理解遗嘱的意义和后果,也无法自主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没有遗嘱的房屋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全部继承,没有前述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因为我国关于继承的顺序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如果老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遗产给领养的孙女继承的,老人领养的孙女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的,领养的孙女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写的遗嘱不能生效。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只能处理自己份额的财产,无权处理另一半的财产。即使处理了,也无效。
在遗嘱中出现错误用字的情形下,原则上是依然具备法律效力的,然而,倘若此举给遗嘱内容的正确解读带来了不必要的争议与困扰,那么继承人便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诉,请求调解机构进行磋商,以求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或直接诉诸于法院审理裁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丈夫在未经妻子知晓的情况下设立遗嘱,这种行为仍然被视为生效的遗嘱。
对于患有老年痴呆症的个体而言,尽管他们具备立遗嘱的权利,然而其所立遗嘱有效性的判定则需要结合老年痴呆症患者在立遗嘱期间是否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