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有区别,具体是: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要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
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一、竞业限制对象的界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
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我国法律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
公司解散后竞业限制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竞业限制不支付补偿金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约定竞业限制不给补偿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