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 1、立法目的不同; 2、保护方式不同; 3、生效条件不同; 4、保护期限不同; 5、补偿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禁止的补偿方式是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经营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5、重要信息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公司法》第148条第5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劳动法》对竞业限制没有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