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因此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
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需要的资料是: 一、工程前期文件。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 三、施工技术文件。 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 四、竣工图。
竣工验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上级管理部门为本项目出具的正式许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期设计文件及其获批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涉及到设计变更的所有文件; (4)国家颁发的各项标准及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它规定事项; (7)对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联合投资建造的项目,需遵循合同约定及进口方所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验收; (8)依照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规定,对利用其借款的建设项目须依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方验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跟竣工验收一样的。 五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 五方验收是指整体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由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由建造单位(也称发包人,俗称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也称承包人,俗称乙方)、勘测单位、规划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五方进行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及合同要求,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建设质量等进行检验验收的过程。 2、验收对象不同。 一般来说,五方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种方式。五方验收有五个验收对象,包括建造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勘测单位、规划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没有明确验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