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025-03-11 16:58
具体需要的资料是:
一、工程前期文件。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
三、施工技术文件。
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
四、竣工图。
2025-08-22 10:2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024-09-27 15:03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5-05-10 09:15
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024-12-09 15:42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工程保修书;
(7)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8)完整的监理资料;
(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1)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