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购买二套房,首套房房贷已结清的,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非普通住宅不低于60%)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非普通住宅不低于70%)。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即同时根据贷款记录和房屋产权登记记录来判定是否属于二套房。 申请人名下有房或者有过贷款记录,再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都算是二套房子的,同样适用于异地买房。而对二套房拥有套数的确定,主要是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进行住房登记查询,如果房子不具备查询条件,则需要提交家庭住房实际套数的证明。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
第二套房政策有: 1、新政规定,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除北上广深,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有关部门强调,家庭第二套改
买第二套房还能贷款,购买第二套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条规定,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规定怎么算第二套房:1、夫妻二人婚后,以借款人个人名义购买首套自住房后,若再以另一方名义买房,将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2,家庭已经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若以未 成年子女名义再买一套房,将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买方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20%,最高贷款比例为80%; 2、买方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40%,最高贷款比例为60%; 3、买方购买三套及以上住宅以及购买商业用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买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而对于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按照此前政策,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购房人,其利率还将上浮10%。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