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之二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第二规定的是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处罚,对于那些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如果有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这种行为,企图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的行驶,这种情节会危及到公共的生命安全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节要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会单处罚金。所以说安全驾驶很重要,如果一旦违法,或者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将会负一定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