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3条,是关于成年人意定监护的规定,其具体内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