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要由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来约定。
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事实上,劳动者不需要提前告知单位就可以辞职,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