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简易程序就是对损失较小,双方没有什么争议的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只要双方确认责任后,签字就行。一般程序是损失较大的事故,交警要专门组织调查,而且责任认定和调解分开。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 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异议成立的,应当以裁定的方式,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3)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4)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5)原告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并且有法定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机构不必调查取证就能清楚掌握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同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此类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 2.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处罚种类和幅度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即违法行为性质不严重,情节不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容易消除。 此外,法律还具体限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异议成立的,应当以裁定的方式,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3)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4)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5)原告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行政处罚法中的简易程序中没有规定至少需要几名执法人员,一般程序中是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1、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般只适用于事实较为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和原告双方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简易程序。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