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买卖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或者双方约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包括: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未成年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这就代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争议标的不大。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二)案情简单。案情简单意味着对该纠纷易于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即易于进行审理。(三)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所谓双方当事人默示同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排除对简易程序的适用。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