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加强对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兵团职工管理办法是规范和加强连队职工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紧紧扭住增强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这个根本,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连队党组织建设,壮大连队职工队伍,夯实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