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
刑事案件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后来参加诉讼的原告也应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不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其很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因此,有必要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
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就是双方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
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即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法院参加相关的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第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实践中,经常发生原告提起诉讼并且受诉法院登记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可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提起管辖权异议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也就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登记条件并依法受理。二是提起管辖权异议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所以提醒被告一方一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