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提示: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提示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发生运输合同纠纷的,按以下情形确定法院管辖权: (1)如果运输合同有约定的,按运输合同约定确定法院管辖权; (2)如果运输合同没有约定的,由运输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辖。
判断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首先应当判定其运输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是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起诉人以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3)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海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这里包括海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海事法院管辖。
按照国务院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由侵权行为地,即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与商标权合同有关的纠纷起诉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