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
交通事故致死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 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5、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 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
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有精神病史不能劳驾照。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三)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首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侵权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和态度等,都会在法官的考虑范围内。 2、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影响的程度来决定赔偿的数额。伤残评定等级越高,赔偿的数额就越多。 3、侵权人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往往会高,但是法院
精神损失费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病人行政拘留有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种: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即配偶一方实施了违背《婚姻法》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须有损害事实:即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而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