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徐xx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xx借款总共人民币1153000元,第一次于2008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28000元,第二次于2008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5000元; 被告徐xx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2009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违约金”。
因土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房屋买卖纠纷通常应该包括以下情形: 1、定金纠纷。 2、一房二卖纠纷。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4、房屋质量纠纷。 5、中介费纠纷。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承包鱼塘养鱼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是鱼塘承包合同纠纷。发生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一般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第三方进行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诉讼,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可以是双方选择的任何愿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双方共同朋友、双方委托的律师、也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过,不管是哪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这个自愿,一是选择这种方式必须双方自愿,二是能否达成调解一致及达成何种结果也必须双方自愿。如果达不成一致,就只以具有强制解决权利的仲裁或法院来解决双方的争议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是否选择仲裁解决,如果不选择仲裁解决,那按法定的就是诉讼解决了。对诉讼解决,双方是否选择诉讼解决的法院管辖地,也是一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跟医院发生纠纷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最后的选择。通过法院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防线。
发生租房纠纷的,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寄存财物被丢失,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个人已经在银行申请了房贷且房贷还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再申请贷款,要看申请人目前的收入以及还款能力。在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申请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才可以申请贷款的。 而个人的房贷还没有还清,已经有了一定的欠款。再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就会看申请人两种贷款相加的还款情况。一般来说,个人每个月还款额度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若超过了就表示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所以,房贷没有还完想再申请贷款,只要申请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可以再申请贷款。另外,若申请人再申请贷款可以提供多方担保,也可以提高成功贷款的机率。因此,本身有房贷负债的朋友想要再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有一定的还款能力,而且个人资质一定要良好,否则,很难再次申请贷款。
农村房屋纠纷的解决方法:1、双方直接协商。2、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解决。 在土地房屋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对房屋进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