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减少。
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当事人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定金可以用口头约定,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等。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就是合法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可以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管辖约定是有效的。 因为合同违约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就可以按照管辖约定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违约,都提起诉讼,因为都有管辖权,可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管辖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可以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对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约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某些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若是依据此方法仍不能确定时间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具体阐述如下,可以据此初步理解: 1、民法典中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有效。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惩罚性违约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协商,但一般在劳动合同中很少用的惩罚性违约金,而其主要用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中。
当事人应当根据违约情况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