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一)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关闭、停业、转行或解散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