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有上限吗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对普通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上限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设限的情形包括: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连续工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连续T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末依法支忖劳动报酬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普通员工来说,经济补偿金支付不再有上限。如某员工因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在该单位工作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