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流程: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不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一个必备条件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登记机关了解男女双方是否自愿最可靠最有效和工作起来又方便的办法,就是直接面对婚姻当事人对话了解情况。所以,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结婚介绍信。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登记地必须是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军
生了孩子后结婚登记一般不需要缴纳罚款,但非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人来说,其结婚的权利是没有被剥夺的,只要其与结婚的对象都满足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 同时也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最终也是可以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