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 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的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1、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2、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 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结婚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登记:结婚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婚姻法》服刑(劳教)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服刑(劳教)人
在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可以持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证。具体程序如下:双方持各自户口本、身份证及2寸合影照片3张,亲自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包含: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另外,战士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者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没有户口本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持户口证明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是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或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一般都由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保管登记表),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没有身份证的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用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