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程序如下。首先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无人干涉。然后满足法定结婚年龄,也就是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满足这些条件的男女双方带上户口簿去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取得结婚证。
办领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结婚双方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登记不需要婚检,当事人可以选择做婚检,也可以选择不做婚检。只要符合结婚年龄以及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夫妻。
未婚同居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进行结婚登记,但不是必须要结婚登记,未婚同居属于当事人的自由,同时结婚也是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不结婚,不是强制性的。
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无其他人干涉;需要满足法定结婚年龄,也就是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满足这些条件的男女双方带上户口簿去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取得结婚证。
深圳居民与澳门居民这么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深圳居民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必须满足这些条件:结婚是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他人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需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登记的双方没有配偶;没有近亲属关系;没有不能结婚的疾病。
如果超过了预约结婚登记时间,那么当事人还是可以前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此时并不影响办理结婚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已经错过了预约登记的时间,因此就只能按照没有进行预约的情况对待。
不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