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而这里的重婚,既包括配偶一方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所以,如果虽然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但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不构成重婚罪。只有配偶一方以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属于重婚罪。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