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那么没有户口本是办不了的。 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去法院打离婚官司,那么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一般来说您只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就可以起诉离婚了。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补办。 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由于补办结婚证与结婚登记不同,因此,只需夫妻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补领即可,无需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 实践中,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可能需要的材料各有不同,如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夫妻二人合影照片等等,当事人可具体根据各地的要求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一方到场不能办理离婚证。 协议离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由(一)可以看出,办理离婚需双方当事人到场。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丢失的,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然后就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某某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结婚证,而且需要到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情况离婚,可以视为同居关系来处理,但是需要具体情况来分析的。
离婚后结婚证要去民政部门注销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