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内地居民结婚,只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去民政部门办理即可,之后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签署相关声明即可完成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若属于涉外婚姻,则在内地居民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涉外一方需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及居住地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查询《婚姻登记条例》为准。
没有利弊,在男女双方中一方任意一方领取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婚证是可以在外地办理的,但这里所说的外地必须满足的条件是男女双方一方中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必须是在其中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双方常年生活的城市都不是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够在实际生活地办理结婚证的。在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填写结婚申请表的时候是否符合对应的要求,例如要求必须是自愿结婚,要求双方都没有配偶等等。在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要注意带好夫妻双方所需要的所有手续,尤其是户口本。对于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办法出具户口本的时候,就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专门用来办理结婚证的。如果是再婚的,再婚时本人户口本上仍记录的是已婚状态,那需要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加盖离异公章后,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禁止军人与外国人结婚,保留了禁止军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首先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无其他人干涉。然后需要满足法定结婚年龄,也就是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满足这些条件的男女双方带上户口簿去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取得结婚证。
残疾人可以结婚。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只有重婚;双方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残疾人结婚的,只要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的,就可以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