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
如果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女方对孩子又照顾的多,抚养权女方争取的可能性比较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孩子已满2周岁以上的,双方条件基本相同,做了绝育手术的一方,法院可予优先考虑由其抚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
做绝育手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着法庭绝对就会因为做了绝育手术而把孩子判给做绝育手术的这一方,法院判决抚养权是遵循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原则来确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不一定绝对的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在同样条件下,做绝育手术的,有优势。但如果做绝育手术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孩子是不能随其生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
女方做绝育手术离婚孩子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予优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款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