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口头放弃,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可以放弃继承,但是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能以口头形式放弃。
视情况而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丧失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继承开始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不需登记,动产不需交付。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
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