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可以进行转继承的。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有遗赠协议,且受遗赠人接受遗赠,那么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受遗赠人继承,继承的遗产范围和继承方式应当按照遗赠协议处理。如果既没有继承人又没有无人受遗赠,遗产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保证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还未发生,则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债务未还清的,应首先找到已故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其继承人承担债务。无人继承的,应先由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剩余的收归国有。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有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会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后不能再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中,对于有扶养能力但是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够少分遗产甚至不分。
要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和材料: 首先,对于身份证明,继承人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其次,对于继承权证明,根据不同的继承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据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是法定继承,可能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如果是遗嘱继承,则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或公证遗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