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是否需要立遗嘱; 2、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 3、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4、选择遗嘱的形式;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
继承顺序中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被继承人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是无效的,被继承人只能处分个人遗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人对遗失物一般是拥有继承权的,遗失物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参与继承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
被继承人的债权可以依法继承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
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部分继承人死亡的,适用于转继承,遗产分割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均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成为继承人,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取得遗产的权利; 3、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前是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