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登记发生效力的时间问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关于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
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具体情况。 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 (1)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城里人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故不能被继承。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个人所得税是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继承房屋原则上是不需要登记所有权转移的。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跟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关系,但继承人二次转移房产所有权的,需要去办理变更登记,不然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若是多个继承人共同享有房产继承权利并打算对其予以变现操作时,筹备一套完备的证明文档已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将有助于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合规性与流畅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