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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是否需要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 2023-06-26 14:03 标签: 继承房屋 转让 规定

继承房屋原则上是不需要登记所有权转移的。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跟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关系,但继承人二次转移房产所有权的,需要去办理变更登记,不然不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斯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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