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可以委托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并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或本人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对于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配偶一般属于遗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时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配偶遗产。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侄子外甥有没有继承权。《民法典》新规增加了有没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代位继承。
继承后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当事人婚后继承的遗产,只归其个人所有的,则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或者是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以对一方继承的财产主张所有权。
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法律上的财产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
去世的人没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权首先归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权,那么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是平等的,具有相同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在继承开始后,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有权平等地继承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