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货款一直不还,可以先和客户进行协商,要求其偿还所欠的货款,如果还不偿还的,可以收集客户欠货款不还的证据,如签订的合同,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厂里不给工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先去找老板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 其次,如果与老板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并且老板无故扣工资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是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厂里不给办离职手续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现法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厂里不给办离职手续的,只要是符合上诉所说的情况的,劳动者就可以自行离职。
企业无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欠债不还的情况其实还是比较多,有些时候因为对方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导致讨债比较困难,毕竟也不愿意因为这个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因而就限于两年境界。不过实践中对方确实暂时不具有还债能力,那么适当的放宽还钱时间,也是可以的。但要是对于那种恶意不还债的,就不必客气了,尽早采取法律措施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
干临时工不给钱维权方式如下: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院执行局不执行处理办法如下:(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自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