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 一、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 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是可以折抵相应罚金的。但如果颠倒过来,先前的行政罚款就不能折抵罚金刑了。不过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会酌定从轻判处罚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34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53条,罚金在判决指
会对减刑有一定影响,但仍然可以减刑。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78条第1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
通常情况下对醉驾罚金的处罚都是按照无限额罚金制进行的,此时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而最后确定的罚金数额往往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
盗窃罪罚金的标准: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
我国法律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
刑满后如果没有缴纳完罚金需要继续缴纳,罚金适用在指定期限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
关于罚金《刑法》有如下规定: 1.第34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3.第53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非法种植罂粟,达到五百株以下的,对其处以10日到15日的拘留处罚,并对行为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种植大麻的定罪标准是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种植数量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