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罚金的范围是: 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缴分离”这一原则意味着当执法部门开具罚款通知时,执法部门本身并不收取该笔金额。 这些罚金需依法上交至国有国库,并设有专门的账号以便执行。 罚金的缴纳方式及地点等详细信息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列出,您也可直接向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咨询了解。 行政处罚属于公安机关、工商管理总局等行政管理者所行使的一项职责,其明确的立法目的在于确保个人或企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罚金太多交不起要承担法律责任。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 根据《刑法》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罚,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它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如果触犯了招摇撞骗罪不会收取罚金。 如果招摇撞骗的金额巨大,会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诈骗判刑罚金是怎样计算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 法院罚金的比例应当有人民法院按照犯罪情节确定,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 罚金的确定方式有: 1、无限额罚金制。即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法律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
刑事案件中不论是判决实刑还是缓刑,如果附加罚金就必须要交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 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 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立功减刑。
二者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的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而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而罚款则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罚款的适用对象是讳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
适用罚金的情形如下: (一)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 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