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
不可以。《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可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申请取保候审后羁押机关的答复时间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其采取的保证方式,经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包括: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
一般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如果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及犯罪涉及的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届期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殊的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犯罪分子有心脏病是不可以羁押的,有心脏病的人能拘留,因为不在不拘留的条件之内。患病治疗期间延缓拘留,病愈以后再拘留。 患有心脏病,没有发病就按要求拘留,只不过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到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 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