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老房子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查询房屋权属。 二、查看房屋年限。 三、小心卖方一房多卖。 四、关于定金。 五、明确过户。 六、实地探查房屋质量以及是否还在处于出租状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农村的老房子卖了还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还是有可能要回去。卖出去的房子能不能要回去,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因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买卖行为要征得村里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就是无效的。 2.农村房屋买卖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因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房屋买卖时,也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假如买方在集体已经有宅基地或住房了,那就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不能买卖,那么房屋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老房子倒塌地基属于谁。老房子倒塌之后,如果有确定的使用权的,可以由其使用人在此宅基地上重建房屋,如果没有确定的使用权的,那么此土地就由集体收回。 我国法律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予以确权登记,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房屋倒塌之后,并不会立即收回农民的宅基地,而会有两年的时间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两年之内,农民朋友依旧可以使用该处宅基地建房。,宅基地的取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密切关联,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使用权。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那就是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房主还在,拆迁费都归房主。若房主去世,按遗嘱规定分配拆迁补偿款。若无遗嘱或遗嘱上并无相关规定,则按法定继承分配。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强拆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户主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户主是一家户口本上作为大家长的人,但是并不表示是房屋的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农村老房子的确权,需要具备相关证件。农村房屋一般需要有三个证件,第一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第三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