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为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在诸多方面有限制,房屋拆迁也很难确定房子的归属。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老房子继承出现纠纷时,有遗嘱的按照以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份额由各个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
农村老房子的确权,需要具备相关证件。 农村房屋一般需要有三个证件: 第一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 第三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对于十几年的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是属于非法建筑房屋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老房子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
老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土地证丢失后,应先声明该证作废,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按该局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办理补发证手续。 2、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房产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 3、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县的国土资源局的原房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4、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
父母离婚房子家乡的老房子可以过户。老房子过户手续及所需资料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只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程序来进行就可以过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一方的老房子婚后拆迁,补偿款是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