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督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监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